中欧数字轨道二期 - 2023年
- Yaw Asamoa Adoo

- 2024年10月30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在全球范围内,商业和个人生活日益融合,这要求我们重新构想合作的本质,无论是双边联盟、科学研究还是执法和安全数据共享。当今的数字经济充斥着颠覆性技术,这些技术依靠不断创新而蓬勃发展,而获取和共享数据是创新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023 年 3 月,中国政府在《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下推出了新的跨境数据传输(CBDT)计划,其中概述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新保护措施。这对跨国公司产生了影响,因为如果他们每年在国内或线上为超过 10 万名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他们就需要重新评估其业务战略,以符合本地化数据处理和交易义务。
此举反映了欧盟和美国在 2022 年 3 月签署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EU-US DPF)中所采取的立场,该框架确保了跨大西洋数据流,这对于巩固两国之间 7.1 万亿美元的经济关系至关重要。显然,跨境数据流不仅具有社会经济意义,还可以影响双边关系和外交政策。
如何加强跨境数据流动?
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信任。GDPR 和 PIPL 的实施是致力于保护中国和欧盟公民的权利和数据隐私,从而迫使公司在收集、使用和存储个人数据时表明其商业或其他意图。信任对于确保数据安全保障至关重要。存储和处理个人和交易数据应是一项必须严格守护的信托义务。如果守门人赢得了最终用户的信任,最终就会创造一个开放和可持续数据共享的环境,以促进持续创新。
其次,数据本地化措施需要加以限制,因为它们会对贸易、生产力和创新产生反作用。根据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 (ITIF) 的计量经济学数据分析,一个国家的数据限制每增加 1 个百分点,其总贸易收益就会减少 7%,导致生产力下降 2.9%,从而导致下游价格在 5 年内上涨 1.5%。截至 2021 年,已有 62 个国家实施了此类壁垒,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加。这是数字保护主义的表现,因此,欧盟和中国之间定期进行主要利益相关者审议将有助于制定建设性的替代方案。
第三,需要加强相互依存,无论是通过质量合规、报告标准、执法生物识别技术等。标准合同条款 SCC 或类似的国际政策将使欧盟和中国就合作的共同基础达成一致。通过加强优先产业集群以及学术和商业专业知识生态系统来促进新兴技术的创新,相互依存也有好处。
在评估竞争利益时,指导原则应该是抑制巩固竞争优势的冲动,以促进竞争合作。
新技术发挥了什么作用?
工业 4.0 预示着数字经济的到来,数据的动态使用推动着尖端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发展。大型科技公司通常具有国际影响力,因此制定了共享数据的策略,以实现规模经济、运营虚拟化等优势。
颠覆性技术往往会创造新的商业模式,这些模式要么巧妙地规避现有的跨境数据流限制,要么开发新的运营模式,从而激发对海关、使用和约束性法律进行彻底的重组。Uber 和 Airbnb 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说明各国如何松散或默契地接受其激进的商业模式。
其他新技术的例子包括 5G 为智能汽车和城市提供了支持能力,区块链促进了供应链的可追溯性,例如遏制了发展中经济体中假药的流通;智能自动化和物联网 (IOT) 优化了运营效率,降低了成本并减少了资源浪费。同样,IBM Watson、Google BERT 或 Open AI 最近推出的 ChatGPT 等机器学习工具正在释放实时量子数据分析的可能性,使企业和机构能够提取有用的见解以进行决策。
此外,对于那些对外国监控敏感的商业实体,云计算提供商提供数据加密服务,其密钥在国内保存,因此无法在境外解密。
新兴技术为绿地投资、政府计划或商业合作资助或支持的研发提供了令人期待的前景。一带一路 (OBOR) 计划是中国与中东欧一些国家之间可能的投资机会的一个关键例子。此类投资本质上是资本密集型和战略性的,因此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竞争推动因素。如果数据流受到限制,数字经济的最终收益将局限于地理上,最终导致无法正式制定行业标准等。可以逐步利用一种没有零和利益的务实方法来开发互惠互利的技术,从而产生有影响力的社会经济成果。
需要哪些数字服务标准?
服务是交流的基础。因此,制定公共政策来制定快速、清晰、简单的政府服务的基本规则至关重要。确保一致的服务水平需要缩小预期和感知服务质量之间的差距。了解这一差异将确保通过发现、迭代、测试和反馈循环更好地设计数字服务。
造成这一差距的关键因素可能包括:
1. 知识
由于发现活动不足,例如市场研究、服务恢复、反馈循环
2. 服务设计与标准
设计解决方案时缺乏以用户为中心、需求标准
3. 服务表现
服务中介效率低下、KPI、运营流程管理不善
4. 通讯
承诺过多,成果却不佳
以用户为中心应继续成为服务交付可接受性的支点。服务范围无论是信息服务(例如虚拟助理)、电子学习、出版物、政府机构网站还是涉及企业注册、税务申报、合同细节、电子商务等的交易服务,都应满足最低可行产品标准。除其他要素外,结果变量应优先考虑访问的便利性、连接性、可用性和相关性。
易于访问
便捷访问不仅意味着数字服务的可用性和支持性基础设施,还应具有包容性。欧洲和中国都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的现象,在处理日常事务时,老年人可能大多不会自动使用数字服务。
连接
全渠道功能可以成为基本要求的一部分,以增强服务提供的无缝集成。这些功能可以通过个性化用户偏好而不损害其使用特性来实现。同样,全渠道机会与物联网 (IOT) 和 5G 等支持技术相结合,可以通过消除重复任务、提供无感知界面和个人交流等方式丰富我们的日常生活。
可用性
探索最终用户的需求和行为以确定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什么构成了价值,这一点很重要。在制定服务交付政策时,用户友好的设计应该是首选方法。要考虑的指标包括符合人体工程学的界面、节省时间、信息透明度、减少工作量、服务的多样性和可配置性等。可用性可以通过符合行业最佳实践的定期敏捷、迭代和持续改进流程来开发。
关联
服务相关性需要与需求条件保持一致。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本地需求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细分结构。承诺的数字服务应由企业实体提供。因此,政策法规是确保坚持标准以优化用户体验的关键,并确保标准可复制并响应需求波动而不会影响质量水平。
因此,以产业政策形式制定的法规对于发展严重依赖数字经济的国内企业和机构的能力至关重要。然而,多层级的政策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复杂性,从而限制贸易和/或数字经济可能提供的竞争潜力。
结论
总之,跨境数据流合作对促进贸易、保护隐私以及增进国家利益越来越重要。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是非限制性法规,它使新兴和颠覆性技术能够通过政策法规可以促进的知识集群、充足的资金和服务交付指标有机地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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